在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之前,應該距路口30~100米的距離就放松加速踏板,讓車輛平穩地減速,以避免在臨近路口時迫不得已而緊急制動。如果當時的車速比較快,提前減速的距離就應該大一些,如果當時的車速比較慢,提前減速的距離可以適當小一些。
車輛行駛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,駕駛人要注意觀察地面上施劃的導向箭頭標記、道路上方懸掛的導向車道標志,根據需要選擇相應的車道。
變更車道要提前開啟轉向燈,向左變更車道要開啟左轉向燈,向右變更車道要開啟右轉向燈。
變更車道要在虛線路段完成,車輛進入實線部位的導向車道之后,不準壓實線,不準再變更車道。車輛進入實線部位的導向車道之后,轉向燈的顯示應該與車輛所在的導向車道方向一致,以免出現車輛隨后駛入路口時,轉向燈的顯示與實際車輛行駛方向不一致的情況,從而發生違反轉向燈使用規定的違法行為。
在交通擁擠的路段行車,同方向行駛的車輛首尾相接,地面施劃的導向車道箭頭被前車遮擋,無法觀察,此時要注意察看道路上方懸掛的導向車道標志,提前行駛在所需要的導向車道路線上。
如果因為交通擁擠,無法進入自己所需要的導向車道,只能按照所在車道的方向駛過路口,不可違反分道行駛的規定。